alan3318 wrote:但是大多數的遊民給他們工作機會會比較重要吧可以睡在溫暖的床上誰會願意窩在公園的一角是吧(恕刪) 並不是沒有家的人才會去當游民。我家附近就有一個,有好幾棟房子,也不是沒有錢。可是他就是喜歡睡公園當游民。大颱風也不回家,這能說什麼呢。
阿扁下台,也只是一個老百姓."前"政府高官還不是一樣.個人意見就跟放屁一樣,幹嘛討論別人放的屁."認真你就輸了" 民主國家就是人民有想過自己生活的自由.只要不是非自願性的遊民,政府也不應該插手.若不得不成為遊民,例如沒有收入被趕出來,當然社會局等政府單位應該介入,避免成為新的社會問題.
又是一個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式的發言請不要把自由2個字無限擴大了遊民的存在,肯定影響了大多數人的生活跟安全他甘願當個遊民或乞丐是他家的事,只要不造成社會的負擔!!但是很多遊民身兼數職,酒鬼、小偷、毒蟲、扒手...遊民佔據火車站、地下道、甚至會侵入無人的民宅講難聽點,遊民過處,只留下破壞跟髒亂晚上你走過遊民聚集的地方時你有什摩感受?大多數是感到害怕、恐懼吧很多遊民成天喝酒,有些甚至有毒癮當他們喝醉時會做出什麼事?毒癮發作時會做出什麼事?不管他們會做出什麼事,對社會來講都是一顆不定時炸彈社會不可能花錢去把這些遊民、乞丐供俸起來讓他們衣食無慮那要怎麼辦?等炸彈爆炸?給魚不如給他釣竿啊!!最好笑的是...老共的勞改的定義什麼時候改了?
咖啡黑元素 wrote:但是很多遊民身兼數職,酒鬼、小偷、毒蟲、扒手... 這種說法實在沒有意義偷東西的時候,自然有偷竊的法令約束吸毒、扒竊也是如此但是當遊民、酗酒都沒有任何法令約束因為此兩種行為並不一定影響他人硬是將遊民貼標籤,並沒有任何意義而如果要以他們「可能」會做什麼而來定罪就像是關鍵報告的預測犯罪了,絕對是不可行的方法
咖啡黑元素 wrote:遊民真的沒犯法嗎??...(恕刪) 你說的那些犯罪行為,又不是只有遊民會做難道說有男人會隨地便溺,所以只要是男人都要處罰有成年人破壞公物,所以只要是成年人都要罰錢這種邏輯一點都說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