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0156bbb wrote:您認為藉由死刑的替代...(恕刪) 刑罰的重點本來就是嚇阻,現在被那些搞人權的弄成矯正就是本末倒置,看看現在酒駕致死、一時激憤致死、意外致死、蓄意殺一兩個都不會判死了,真的能被判到死刑的基本上都是窮凶極惡之徒,這種手上幾條人命又無法教化的是要替代甚麼?要像布雷維克那樣殺77人再讓人民養他爽爽過一輩子嗎?這種偽善的人權不過是西方國家自抬身價的屁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