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人有些行為是不得已為之,所以真的該罰嗎?? 法律無法每件事都訂的很清楚明白,總有例外吧!! 要不為何要執法者來判定是否開罰??有些違規行為,是長久以來的陋習,為何不是執法人員來導正,要交給人民互相檢舉,大家反目成仇。這不都是政府的問題嗎?? 長期放任,都沒改善辦法。就開放檢舉,不給人守法環境,讓人民自己殺得你死我活。就像現在這樣,在網路上靠夭檢舉人、違規者。檢舉了那麼久,台灣有變好嗎??
別說檢舉魔人了連環保局裡面一堆魔人之前朋友收到環保局說一塊地有堆放雜物結果照片上那塊地都是他家的他家自己開一條水泥路,不是柏油路在私人土地道路兩邊放東西環保局也要限期處理我叫他乾脆做個大門把路都封起來就不用被那些環保局煩了
法是人訂的~誰說法就一定對~不然法怎麼一直改來改去~以前機車一定要待轉~不待轉就要開罰~現在就不見得一定要待轉~以前臨停可以開放檢舉~現在改說微罪不能檢舉~博愛座為何更名為優先座~因為以前魔人少~現在魔人多~不管檢舉魔人正義魔人~都比以前還要多~重點不是檢舉或正義有錯~而是極端了就變魔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