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lly99 wrote:在黑道和貪官橫行的台灣,我對這種制度是抱著悲觀的態度. 不不不,台灣人是可愛善良的,雖然比較容易受騙上當,但本質是好的。任何事情都是陰中有陽,陽中有陰,好中有壞,壞中有好。你說黑道橫行,我可以告訴你,中華民國是治安最好的國家之一。你說貪官橫行,我們的廉政指標還算不錯的。我們現在在討論國民法官,過去專業法官司法實務經驗告訴我們,在認定事實方面,一個人的經驗與視界畢竟有限,集合庶民的力量一起認定事實,或許比較客觀。無疑地,在矚目的致死案件中,用國法程序審理是比較好的。從外國司法實務經驗談,外國實施的成效良好。並不是什麼案件都丟給國法專庭,我覺得我們的制度正在起步,需要多一點鼓勵!向國民法官致敬,不畏費屎強權,為被害人伸張正義!
lawtaipei wrote:從外國司法實務經驗談,外國實施的成效良好。 效果良不良好,得看當地民情對審判制度的接受度.如果今天可以硬把法庭審判稱為恐龍,國民法官判決總有一天會走向這條路........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這其實也是3個臭皮匠勝過1個諸葛亮的概念 實際上,10個臭皮匠加起來也抵不過一個諸葛亮.陪審團制度能夠穩定運作,重點在大眾認同公民權可以優先於司法權,而非陪審團一定公正.當大眾依然對不如己意的判決冠上恐龍之名時,國民法官制最後也會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