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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tin wrote:
所以說,樓主是小咖,不會罰很重的金額。你可以負擔得起。放心吧!小錢而已。

應該說,雙方都是平凡老百姓,不像有頭有臉的公眾人物,一被罵就舉世皆知,所以對於名譽損害程度相對較輕微

其實公然侮辱真的是很小的微罪,就跟賭博罪一樣,既不影響出國.求職.考試,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不會有所謂的案底,除非自己說出來,否則求職時,公司行號根本查不到這記錄

所以我每次看新聞,警察破門抓賭客,賭客從樓上跳下來腳斷掉就...

在社會打滾久的,不會因為這些微罪過份擔心,過去報導還提過要除罪化,用民事損害名譽罰錢就好
紳商枚前
紳商枚前 樓主

不會太擔心 只是聽說告人沒這麼簡單 然後 也沒想到有人會這麼玻璃心 真的去報 我也知道錢能解決的都是小事

2024-03-11 10:29
快去倒欠吧
看法官 問我們也沒用
這種微罪沒錢頂多就勞動服務罷了
不用聽一些人在恐嚇
身邊就好幾個例子了
紳商枚前
紳商枚前 樓主

好 謝謝你

2024-03-11 14:49
精蟲武

紳商枚前再跟樓主說明這種微罪頂多到地檢署檢查官就會叫你們雙方和解了不會到法院審理[真心不騙]

2024-03-11 16:16
人有三六九等,同樣一句話,有人馬耳東風,毫不在意;有人觸動心火,惡向膽生。對於不熟悉的人,底線在哪裡,很難拿捏,只能保守以對。

既然對方已經提告,就一定會傳去問訊。建議誠實面對,不要胡說八道、鬼扯硬凹,免得無法自圓其說,反而不好。當場被檢察事務官訓斥,是很正常的,畢竟是你搞出事來,對方才能提告。犯行既已確認,犯後態度良好,總是有利的;所以再怎麼樣,也要裝得一付深自懺悔的模樣。能夠和解,就和解吧,這麼小的事,也不能獅子大開口。和解以後,一切歸零。馬的,以後離這小子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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