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tin wrote:
所以說,樓主是小咖,不會罰很重的金額。你可以負擔得起。放心吧!小錢而已。
應該說,雙方都是平凡老百姓,不像有頭有臉的公眾人物,一被罵就舉世皆知,所以對於名譽損害程度相對較輕微
其實公然侮辱真的是很小的微罪,就跟賭博罪一樣,既不影響出國.求職.考試,良民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也不會有所謂的案底,除非自己說出來,否則求職時,公司行號根本查不到這記錄
所以我每次看新聞,警察破門抓賭客,賭客從樓上跳下來腳斷掉就...

在社會打滾久的,不會因為這些微罪過份擔心,過去報導還提過要除罪化,用民事損害名譽罰錢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