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樓主,雖然交保很令人遺憾,但有些事情可能你有誤會(眾多回文也有很大的誤會)「交保」不代表案子結束了,反而,正代表案件正在偵察階段。否則,若已經結案,人應該無條件釋放,哪有「交保」的道理?「交保」的意思,非常粗略地說,就是逮捕犯罪嫌疑人以後,因為總不能一直把他關在警察局裡面,所以檢察官必須馬上做出一個決定:到底要「羈押」(先關起來)、還是「交保」(讓他回家,等需要他來開庭時再叫他過來)。警察對交保是沒有決定權利的,而檢察官既然決定交保,代表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會逃跑、不會串供、不會恐嚇被害人...等等(當然,您可能並不這樣認為),因此先讓他回家,並要求他付4萬元保釋金,擔保他自己回家不會亂搞。這是一般人對交保最大的誤解,誤以為壞人就應該要馬上被關起來,如果「交保」就代表被告無罪了,這跟事實上恰好相反,是天大的誤解。至於法院會不會黑箱作業,我不知道,但是我有信心不會。畢竟法院不受立法院質詢,預算又獨立,法官大可不用接受立法委員的關說。至於袒護你所謂的流氓 ,我根本想不到任何理由法院要這要這樣做。至於你擔心法院(或地檢署)不會傳喚你,的確可能會發生,但這跟黑箱作業一點都沒有關係。原因是在於,你(被害人)在整個案件裡面不是當事人-----沒錯,你不是當事人-----當事人是被告跟地檢署,跟你無關,充其量請你來當證人,但這並不保證你會被傳喚。假如你有意見想表達,又擔心不被傳喚,註明案件的案號,寫個狀子去地檢署吧。所以說到這裡,你應該瞭解,為什麼法院或檢察官不跟你說明交保的理由了吧?----因為你不是當事人,就算你很關心,沒有必要跟你報告。至於你說「之前電箱被偷小偷被抓判刑後 也會收到法院的判決文書」,這跟你現在的情形沒有任何衝突,你放心吧,既然這個案件在處理,你遲早會收到消息的。遇到這種事情,與其自己擔心受怕,因為不瞭解程序,難免質疑法律的公正,何不請教一位合格的律師呢?
野馬GT500 wrote:上書總統府吧 雖然越級申訴 但是也比較有用...(恕刪) 碼先生都不知去哪了?上書總統府....恐怕也是不了了之~當時發現有委員在場,就應該馬上找媒體了現在你恐怕要被惡鄰亂到生不如死....話說回來,這位流氓是屬於時尚型男小流氓嗎....怎麼這篇會出現在這區啊
沒看壹週刊嗎不管是小馬怪還是被水扁為了選舉還是得下鄉拜訪地方勢力(角頭老大.....)找民代很多民代就是黑道老大....找議員....黑道老大的老大.........立委 ..........黑道老大的老大的老大....................找個比他大尾的那你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警察喔欺善怕惡..........沒有一定的籌碼跟靠山建議你息事寧人比較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