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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行道,卻還要求不能停騎樓

縣市政府有機車退出騎樓政策,
而且會公告實施路段,
先查詢一下該路段是否已經公告在縣市政府網站上?
如果沒有公告,
而且也沒有設置騎樓人行道禁止停車標誌,
罰單可以申訴
如果以上二者都有的話,
還是可以申訴不爽
新北市永和區把人行道變成機車停車格, 騎樓一律不准停車
這規劃還不錯, 可以參考看看
這真的無解
警察也不會沒事開單吧?
以前學校附近的巷子內大家都知道是學生在住
但還是有人會惡意檢舉機車停紅線
有通報就要處理沒辦法~
我認為政府的現行制度嚴重不公、不合時宜、也未經所有權人真正同意,

一、這是我的地,卻什麼都不能做
騎樓產權是我個人所有,結果卻被政府強制規定為「公眾通行空間」,我連短暫停一台自己的機車都不行,一停就要被檢舉、開罰,但滿地違停機車卻無人處理,公部門根本選擇性執法、放任髒亂。

二、責任我扛,權利卻沒半點
地磚壞了要我修,行人跌倒要我賠,髒亂要我清,颱風過後騎樓積水、垃圾滿地也要我處理,請問這空間到底是「私人產權」還是「公共設施」?如果是公共用途,請政府全面接手管理與保險。否則請給予我合理使用的自由。

三、你說「供通行」,結果變「亂停場」
政府說這空間是為了行人通行設計,實際上根本變成機車違停區、亂放私人物品、甚至攤販佔用,整條街亂成一團,我自己要清、要忍、還不能用。請問這是合理制度嗎?這已經不是犧牲,是剝奪。

四、這塊騎樓是我花錢買的,一坪39萬
我要強調,這塊騎樓空間是我花錢購買的產權土地,一坪高達39萬元。今天這不是政府撥用的土地,也不是國有財產,卻被強制規定為公眾通行空間。
這就好像我花錢買了房子,卻被告知不能住,只能讓路人進出、亂停、亂放,我卻還要負責清潔、修繕、出事還要賠。請問這樣的制度合理嗎?在其他民主法治國家,這種情況根本已經違憲!

五、我的訴求非常清楚:
1. 請檢討與修法,明訂私人騎樓空間可以部分彈性使用(如停機車、擺設、欄杆等),不得一概而論禁止。
2. 建立「使用與責任對價制度」,既然政府要我們提供通行空間,就應該給予稅賦減免、管理費補助,或保險補貼。
3. 如無法給予產權人使用彈性,應依法徵收此空間並由政府全面維護負責,不能只要人民承擔,卻不給人民使用。
4. 若上述提案無法執行,我將考慮透過聯署、媒體揭露制度荒謬,甚至提起行政救濟與集體訴訟。

以上不是抱怨,而是多年來被制度壓迫的真實現況。如果政府真要打造宜居城市、提升市容與公平,那就請從根本面解決這個「只有責任,沒有權利」的荒謬制度。

更荒謬的是,有些人甚至把騎樓當成自己的聚會場所,抽菸、約會、聊天、開賭、佔位閒聊,有時還三五成群影響住戶出入與安寧,這到底是「通行空間」還是「社區客廳」?政府卻完全無作為,任憑產權人承擔一切亂象。
真夜中568 wrote:
以前學校附近的巷子內大家都知道是學生在住
但還是有人會惡意檢舉機車停紅線

違法停紅線
好意思說別人是惡意檢舉
違法就是違法
管你是不是學生
在政府眼裡你花錢很了不起嗎??? 規則市政府說了算的~ 傻傻的~ 政府說要錢就是要錢~ 那土地只是"名目上"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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