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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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高三休學 當年度不能報考大學
必須 兩年後才能以同等學力資格 報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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