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定要1 區公所把自用改成非自用2 契約內容少 必須自填附帶條款 雙方蓋印 蓋騎縫3 契約雙方蓋印各自一份拿到第方法院公証你是第一天當房東嗎?我懷疑你根本不是房東要證明你是房東 上傳簡單證件後續我才會幫你
還行 wrote:租房一定要1 區公所...(恕刪) 我爸轉手給我的,當初就是打契約而已,該死的政府一直給租戶一些莫名其妙的補助,然後改來改去,變成我要求他們支付房屋稅(因為原本政府查不到),才被他們跑去國稅局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