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333324 wrote:
幫助維護當事人, 是可以做認罪協商的處理, 不一定要恐嚇另一方, 對吧!
這就是我覺得奇怪的地方
通篇聲明認為大牙說法毫無根據
尤其是最後一段,有藉律師身份來達到恐嚇目的之嫌,希望大牙就此停住
但最後如果大牙說法是真的(目前看來好像有其他人有相同經驗)
律師的這個聲明,難道沒有未經查證就接受委任並讓大牙身受恐嚇的責任嗎?
tony333324 wrote:
請問:
如若律師公然說謊, 要怎麼辦?
如果黑人確實性侵未遂, 如大牙所述, 黑人委託律師時全然告知律師知情, 而律師依然發出這樣子的宣言.
那代表律師知情, 但是說謊, 並且意圖恐嚇.
面對這樣子的狀況, 律師已然不是一個法律諮詢的工具, 律師已然不是一個上法庭的委託代理人, 而是一個知情的加害者.
那麼, 我們能否PO出來公開一下, 讓大眾知情討論?
tony333324 wrote:
周宜霈女士之指控毫無根據 、全屬虛偽不實。當事人行事坦蕩,如有行為缺失絕對願意積極面對, 但若有不實指控,無端耗費社會大眾視聽及媒體資源,實為不妥。本律師將依當事人委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