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分內應該做的事做"完"就叫有服務,標準也太低,請服務員幫忙加碗筷,三催四請才拿來,和馬上積極去跑腿拿一樣的服務費公平嗎?如果服務員做事能拖就拖,自然須要動手的頻率自然就少,結果服務費照拿,那誰要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