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過兩次全勝訴,作筆錄精確一針見血即可,警局跑一次地檢跑一次民事決定告不告(刑事那是檢調的事),等開偵察庭核對身份,法官問對方認不認罪原告和不和解,只是時間拖了一年多,雖然比別人快,我覺得這種小事不應拖這麼久。其實告人很容易的,我自己沒請律師全自訴配合檢調,然後拿賠款和解,輕輕鬆鬆,自訴人事時地物別弄太複雜,一張A4表述完,不懂可以地院一樓看範文,格式照抄就行了,涉刑事的話連自述書都不必,用檢方的,大家都討厭看長文,法官書記官更是。警局法院真的沒那麼可怕,依然是為人民服務的單位而已,我也不是文組的。
junsport1983 wrote:毀損告贏對方也只是刑...(恕刪) 講到重點了,在台灣罰則很輕,法院外面有一個公佈欄,會公布各種判決,大家沒事可以去看一下,偷東西罰一兩千塊,詐欺罰5000,洗錢罰三萬,完全沒有警惕的作用
junsport1983 wrote:毀損告贏對方也只是刑...(恕刪) 講到重點了,在台灣罰則很輕,法院外面有一個公佈欄,會公布各種判決,大家沒事可以去看一下,偷東西罰一兩千塊,詐欺罰5000,洗錢罰三萬,完全沒有警惕的作用
01白虎哥 wrote:就是跟被告不爽 起衝突對方毀損我的物品由於長期以和為貴 害我恨死孔子 跟儒家學說 真希望自己就是8+9 直接把對方暴打一頓就好但考量打人傷害罪刑罰跟家有妻小,只好忍了下來 毀損是刑事庭 ???真的是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