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定義一下什麼是"交往"吧? 現在上過床都不見得是在交往了,認識個幾天牽個手、親個嘴算交往嗎? 我覺得交往的定義應該是有互相宣告男女朋友的關係,且有雙方的朋友見證過了,否則只是小打小鬧的曖昧不能算交往,要經過這個過程不可能小於一個月,所以基本上說交往不到一個月分手都不算是真正分手,否則那種相親的,可能第一次面就打槍,但是約會流程還是有跑完,之後不再見面,可以說交往了一天然後分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