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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交往過最短的時候是多久?

40分鐘, 分手後還給了她幾千塊車馬費
先定義一下什麼是"交往"吧? 現在上過床都不見得是在交往了,認識個幾天牽個手、親個嘴算交往嗎? 我覺得交往的定義應該是有互相宣告男女朋友的關係,且有雙方的朋友見證過了,否則只是小打小鬧的曖昧不能算交往,要經過這個過程不可能小於一個月,所以基本上說交往不到一個月分手都不算是真正分手,否則那種相親的,可能第一次面就打槍,但是約會流程還是有跑完,之後不再見面,可以說交往了一天然後分手嗎?
聽過有朋友不到一個禮拜的
應該一個月吧 真的合不來
十指姑娘嗎?每次交往都可以三十分鐘.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mleehy06 wrote:
大家交往過最短的時候是多久?


一個月~
察覺不適合就立刻分手
沒有那麼多時間可以浪費
拖越久有感情就不好分了
可能幾秒鐘
mleehy06 wrote:
朋友上禮拜才跟我說他...(恕刪)


我把對方的一夜情當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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