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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註冊規定已經違反個資法了吧?

註冊過程都是經過你同意了
個資法第5條:「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個資法第20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上面法條的意思是使用個人資料必須要在蒐集此資料的目的範圍內,超出使用範圍就違反個資法。法院認為所謂特定目的必要範圍是指比例性原則。在比例原則的操作下,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同時審視使用個人資料的情形,是否符合合適性原則、必要性原則及狹義比例原則:

合適性原則,指資料利用人使用個人資料的方法,可以達成當初取得該資料的目的;
必要性原則,指必須要在所有可能達成目的方法中,選擇對當事人(即個人資料之本人)最少侵害的手段
狹義比例原則,指資料利用人所欲完成的目的及使用手段,不能與因此造成當事人的損害或負擔不成比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885號刑事判決)。

註冊被強制要求揭露資訊才會通過認證,這稱不上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吧。
小迪克

to 傲笑憐 PTT從以前開始就是實名制,要提供真實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只是實名制沒問題,但要到什麼程度的問題而已,例如台鐵買車票實名制,台鐵要是問你職業現況,你會不會感覺挺怪...

2023-04-14 15:54
傲笑憐

是啊,為啥一碗牛肉麵要賣500元?的確感覺很怪

2023-04-14 16:47
小迪克 wrote:
註冊被強制要求揭露資訊才會通過認證,這稱不上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吧。

我想要買1盒40元的蛋,結果只有1盒120元的

的確非常不尊重我的意願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看到一堆陌生的網友,群起而支持某個不合理的主張。難免查看看他們的基本資料。

一位10年前註冊,近7年都沒有發文回文。
一位9年前註冊,近8年都沒有發文回文。
一位8年前註冊,近4年都沒有發文回文。
一位6年前註冊,近5年都沒有發文回文。

這是在養帳號嗎?
這是網軍操作嗎?
難怪他們抱怨ptt要更多資料,這樣他們就很容易露餡了。

很明顯,01中常見的網友,一面倒不贊同他們的主張!
取暖徹底失敗,笑死!
next12345

帳號是買的吧,舊帳號是有賣的,

2023-04-14 18:28
地圖上的流浪者

如果都是分身的話不就違反01的規定了?

2023-05-03 1:12
buzzbee wrote:
看到一堆陌生的網友,...(恕刪)

合不合理和有沒有違反法律是兩件事,不應混為一談。

你能具體指出在這個討論裡,是哪位網友主張支持ptt 在註冊時要求到很細的個人資料嗎?
buzzbee wrote:
看到一堆陌生的網友,群起而支持某個不合理的主張。難免查看看他們的基本資料。

又來了,別人不贊同你的主張,就開始扣別人帽子,這種行為跟那些垃圾政客以及網軍又有什麼差別?
批評別人幾年沒發過文,怎麼不看看你自己都發些什麼廢文。
南非葉

感覺像被他肉蒐 XD 無所謂~

2023-04-17 4:22
PTT不是都會先列出使用者條款之類的要你同意嗎?
那它應該也有說一些調查時會用到個資什麼的吧?
如果你不同意就無法使用PTT,要按同意之後才能開始使用
我想,既然都同意了,為什麼到現在才在那邊說站方怎樣怎樣的
是不是都沒在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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