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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問題~真心求助

樓主這種忙....你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幫助呢?

明明除了逆向停車以外並無不法,而你的訴求並非出於義憤,卻只是因為擋到你女友的店面(如此而已)....實在有點是非不分吧?

偏偏還一堆人真的跳出來(幫忙).....讓人感到....不知該高興這社會上還有溫情,或者應該感到這社會法理淪喪呢?

你女友租的只是那店面,店面前的道路既然沒有劃線,停車在前面只不過是剛好而已吧.畢竟道路又沒有被你女友承租,不論誰都有使用權呀.

自己拿東西或用車輛佔用掉那個位置而不讓別人停在同一地點,假如真的這樣做了,比逆向停車更不適當吧?

換個角度想,有一位顧客,天天來店裡消費,就算偶爾沒消費,也會跟你女友聊聊天,偶爾拿個涼的來請一下你女友,然後跟你女友說:門口借我停一下車.

是不是你就不會這麼氣了?很大方的(借)他停?

再或者哪天你決定要辭掉自己的工作來跟女友一起打拼,於是天天載送女友一起上下班,順便就把車停在自家店門口,而且停得相當心安理得,因為這停車位前面的店面可是本人承租的喔!

甚至臨時要出去補個貨什麼的,也不會忘記把車位給封鎖起來,以免被不知情的人誤停了,待會兒回來會沒位置停?




台灣人的利己主義愈來愈發揚光大了,當有一天情況相反時,好好想一想誰對誰錯吧!
debbiechen wrote:
申請劃紅線是不用錢的...(恕刪)


這時就不得不再宣導一下了~~~

打電話報警時請詢問一下接電話員警的姓名級職~然後跟他講如果二十分鐘沒人來處理~

你將會打電話給警政署督察室通報他~~

通常這樣講大概 10分鐘 以內 警察杯杯就會出現了~~

我的經驗~有一次我的車停在停車格結果被一台併排停車的轎車擋住了出不來~~

我就打110 報警~~結果等了將近20分鐘~~沒人出現處理~~

當下我就打電話給 警政署督察室 ~告知狀況~然後告訴他什麼時候打的電話~~

結果神奇的事情出現了~~不到五分鐘~~員警就出現了~~~接著拖吊車也出現了~~

一分鐘以內那台車就被托走了~~

有時候~~不是我們要找員警麻煩~~只是同樣報案~為何處理速度慢??

所以大家要記得警政署督察室的電話阿~~很好用的~~

遇到臨檢態度不好也請直接再員警面前撥這支電話~~保證員警態度馬上會180度轉變~~

02-23219011轉2359

這電話24小時都有人值勤~~遇到員警處理態度不好就給他打下去吧~~~
版大的情況不適宜以用申訴方式對基層警員施壓,
畢竟版大的女友是開店的,和當地管區處的融洽會比較好。

我是店家....門口停會擋到我做生意....不爽給你停.....

我是路人....路又不是你家的....為什麼不能停.....

很多糾紛就是這樣來的.....這是地小人稠的臺灣....要習慣......

臺灣很多地方是沒有王法的......

dute wrote:
偏偏還一堆人真的跳出來(幫忙).....讓人感到....不知該高興這社會上還有溫情,或者應該感到這社會法理淪喪呢?
...(恕刪)

好像我也被罵了
我的意思
是符合規定的話就去申請紅線

先決條件
你要符合條件阿

我家大門就是這樣
好大一個門
還是簍空的鑄鐵大門
可以看到裡面的車
很多人還是給你停下去
還會嗆跟你講一樣的話
路是你家的喔

什麼事依法處理
對方不守法的話
我們就循正當管道解決

我個性不喜跟人家大聲小聲
如果遇到不講理的人
用數位相機錄影阿
有人違規
直接打電話
警察來的很快啦
是拖車慢而已

我不是助紂為孽喔
無意筆戰,將心比心

我並不是什麼聖人,如果你一各月花了2萬多快的房租租一各停車位給我用你要嗎?

將心比心,我,不是聖人,只是各來尋求幫助的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感謝
飛飛兒 , boy1234567890 , debbiechen ,

我想目前的作法應該比較傾向於劃線了,停放機車佔位子的做法不可行

因為她在我女友上班之前就已經把它的愛車停好了,

還是謝謝你們




路人甲路人乙臨時停車, 本來就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種臨停的,每天來來去去很多人,是無可厚非

但是,有很多是固定那一人,就固定喜歡停在那裡. 停得很習慣, 當作是他私人的停車位

要買車, 自己買停車位,或是租停車位, 本來就是很正常的. 就是有一些人不願意花錢

久了以後, 方便就當隨便. 今天樓主就是碰到固定的人會來停固定的位置吧. 她就是貪圖你這裡有不必花錢租的車位. 一點都不想去外面租
KAZU_0503 wrote:
無意筆戰,將心比心我...(恕刪)

藍色的月講的很對啦
我是店家....門口停會擋到我做生意....不爽給你停.....
我是路人....路又不是你家的....為什麼不能停.....

每個人都是自私的
但樓主你又說將心比心
那你有站在用路人的立場嗎
哪些地方是你的所有權
拿出權狀最清楚
即使你是租的也一樣
「將心比心」都出來了........
請問樓主您一個月兩萬多的房租
契約中有包含「店門口的"馬路"」嗎???
有的話個人絕對支持您主張自己的權益
沒有的話....
馬路並不是私有財產
憑什麼只讓自己使用呢?

就是公權力不彰
才縱容這麼多路霸
多到不明所以的老百姓都覺得自己一樓的地該是自己的才"公平"
KAZU_0503 wrote:
小弟的女友在市區租店...(恕刪)


市區找車位應該不容易..她還有辦法每次都停在你女友店門口

不想讓她停就自己買壹台2手爛車佔位子吧(不過要年繳牌照稅燃料稅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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