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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道姓造成網路毀謗哪一條呢?

夜來香 wrote:
其實這樣已經讓一個人一輩子有污點而毀掉了,所以不可不慎


未成年即便受刑之宣告
將來也是可以將前科完全除去的...

可以參考一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
之執行完畢或赦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
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另外樓主的情形,也得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
少年法院依少年調查官調查之結果,認為情節輕微,以不付審理為適當者
,得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並為下列處分:
一、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
二、交付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嚴加管教。
三、告誡。

學習永無止境
Yuan wrote:
未成年即便受刑之宣告...(恕刪)

嗯...您說的沒錯。
未成年前科記錄於滿三年後塗消。
不過我忘了可塗消的刑責標準了,沒辦法,
讀的東西已經還給學校了。
現在怎越來越多這種死小孩...........
而且PO這種討罵文的都是女生,
部份鄉民形容,又是PUMA發病了.......
我是覺得不用和這種只敢背後罵,仗著家裡有錢酸別人穿著的小鬼計較啦……
家裡有錢其實也沒啥好得意的,是家人的錢不是自己的錢,總有一天要被踢出去吃自己。

反正遲早會惹到不該惹的人,讓他慢慢自HIGH(茶)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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