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1132 wrote:恐龍大家罵然後現在給...(恕刪) 我的理解,陪審團沒有甚麼權力,也沒有裁量權,只能投票有罪沒罪而已,比如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判個七個月,縱使難以苟同又能怎樣?只是幫恐龍背書而已,但是判七個月的裁決,國民法官也有份,萬一被告不爽,難保法官或法院人士把國民法官個資洩漏給被告.司法說要改革,就弄個國民法官呼攏.治安會越來越敗壞難道不是司法寵的嗎?被殺的會死,殺人的不會死,被殺的家裡生活陷悲哀困頓,殺人者除了人權和廢死團體來圍事外,還給予社會資源.司法如果公道正義,哪需勞民動眾搞國民法官,點到我抵死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