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衡衡 wrote:南科男持刀狠砍情敵!...(恕刪) 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法!就像律師,同樣一件事情,看似讀下文來有理!但是去查每段文字的時間!根本就是癲倒黑白!所以如果一件事情,要處理和解!雙方能力內,達成共識即可!如果談不成!官司沒完沒了!這審判你贏,下審判我贏!那雙方是不是要打三審?
多多空空 wrote:殺法官 殺法官頂多只是媒體報導後同行法官一時氣憤判死而已時間一久又會跟以往一樣了很可能要總統、院長等級執政黨才會因為憤怒去立法看看酒駕好了喊了幾十年法官還不是依樣各種輕判都是因為私下和解後,就認為有悔意然後輕判實際上喝酒還能開車的都是有意識的沒有意識的是那種連走都沒辦法走,趴在地上的所以才會每次新聞上撞死人的酒駕駕駛還知道造是逃逸還知道怎麼跟警察說話還知道說自己沒喝酒
反正沒判死理由差不多就是,未完全泯滅人性,有矯治.復歸社會之合理期待 與 可能,尚無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要找未完全泯滅人性之處還不簡單?像最近囚禁30幾個人那則新聞,不是說嫌犯有讓受害者吃泡麵?我認為如果要輕判,就可以用這點說嫌犯有惻隱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