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CHU72 wrote:今天看到超扯的新聞,(恕刪) 商業模式都是台灣先炒出名氣. 市場規模在對岸. 上市集資下莊在米國在米國把註冊先登記了. 就是斷了對手財務最終後路.不過這屬於商業競爭範圍.想好好經營不會因為下莊機會被斷就輕易放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