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因為台灣都市設計導向是從日本時代火車站+步行為主的市中心擴展,都市發展過程都不是以車為中心的規劃設計,都是步行、腳踏車、機車能到的程度擴張,在這種條件下,台灣用機車、步行都還可以走到附近的目的地,因為街區(block)短,十字路口密集,當然紅綠燈多。在加拿大剛好相反,以車為中心的都市規劃,加拿大人如果跟你講,你的目的地是往前走四個街區(block),你會走到懷疑人生,紅綠燈少歸少,但是沒車就沒腿。光是賣場的停車場最邊緣走到賣場門口,腿都酸了。
我國政府認為不管開車騎車慢就是安全、所以極盡所能的讓你慢,所以要種紅綠燈、種區間、種測速,這樣你就快不起來,然後硬體廠商有錢賺、維修也有錢賺(大家懂的),當時速只有10幾20時不管撞到行人三寶還是駕車騎車三寶頂多就是受傷不會死,也可以宣傳車禍0死亡,所以政府好棒棒有處理交通問題,再來就是廣種紅綠燈、區間、測速之後稅收也多了,政府也開心可以減所得稅也給大家開心,殊不知羊毛出在羊身上,再來被開單的人只要敢取暖就會有正義的小白兔說誰叫你要違規、被罰剛好,開騎車上路速度一正常了就紅燈再加上逛街綿羊雞腿駕駛逛街速度開騎車、又增加了路怒症,然後就開啟開快、種紅燈的循環。回歸正題解決交通不是應該從開騎車考照,跟行人用路觀念去改善,但是有嗎?我看來是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