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其實這裡有個邏輯弔詭(恕刪) 現在鬼島整天喊人權,程序正義,一些窮兇恶極的犯人到最後都被輕判或緩刑 ...這對被害人和他的家屬情何以堪...對我們這些善良的死老百性同樣也不公平,因為這些犯人甚至殺人犯,很可能再过幾年还會出現在街上到處趴趴走,想想真的不寒而慄....有時想想真的還不如像菲律賓一樣看到殺人犯立馬就地擊斃,因為如果不這樣做可能哪天一你或你的親朋,家人就會死在他們的手裡!!
death0101 wrote:現在鬼島整天喊人權,(恕刪) 廢死常常會出來嘴說有死刑並不會降低犯罪率,問題是各國的國情跟民風都不同,適用於其他國家的並不一定適用於台灣。況且降低犯罪率並不能拿來成為阻止死刑的藉口,兩者是兩回事,想要降低犯罪率應該是去尋求其他方法,而不是把死刑拿來跟犯罪率掛勾一起討論,用降低犯罪率與否來幫廢除死刑背書,這個邏輯的本身就有問題。因為死刑是伸張正義的一種手段,也是撫慰死者在天之靈以及撫平死者家屬憤恨難消的心情的一種方式,試著想想,清明節的時候,當家屬在祭拜那些被害的家人並幫他們上香的時候,這些家屬要怎麼開口跟在天之靈的枉死親人說~~害死你的那個兇手並沒有伏法,而是活生生的待在監獄裡,每天吃飽睡、睡飽吃的度過他的餘生。是爸爸(或媽媽等等)沒有能力幫你報仇,沒讓壞人受到應有的懲罰都是我的錯。簡單說,我個人的感覺是...........當兇手在殺人的時候,這是兇手給死者的第一度傷害,而當廢死聯盟出來幫兇手辯護的時候,這是廢死聯盟在給死者以及其家屬的第二度傷害。反正死的是別人,傷心痛苦的也是別人的家屬,而用他人的生命與傷痛來成全廢死聯盟的狗屁理想,這才是最無恥的地方。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其實這裡有個邏輯弔詭(恕刪) 台灣現在房屋,民生用品,醫療費用都漲價了,但是人命是跌價了.法院本來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嗎?哪個受害者家屬不進法院被凌辱傷害的.法官最後都成了加害者的最佳辯護律師.這世道就是如此,誰能改變?
glegoo0208 wrote:你們不覺得現在心理有(恕刪) 治安的敗壞源自於法院的放縱,法官若是吃素的就別去當法官,常是為救一人,間接害慘很多人,如減刑,假釋出獄又繼續作案,那就是整個法務的疏失瀆職,被害者應可申請國賠,來遏止法官的瀆職.實施陪審團何用?法官裁量權大,罰款兩萬至兩億,刑責七年以下.....等等,幾乎都是選擇最輕的來求刑.萬一被選上陪審團必拒絕,幫法官背書或當法官共犯?不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