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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遲到被老師用校門夾死,犯案者說自己沒做錯,這是什麽道理?

Lisa_Hsu wrote:
咱們台鐵就是很好的例子

台鐵事故後的各界指責了事就是典型的迷糊仗文化,
只要有人扛責,啥事都可以過去............
cckm wrote:
酒駕撞死人難道是「故...(恕刪)




酒駕這件事就是故意,所以酒駕只要沒撞死人就應該要合理化是吧?
老師時間到,看見沒人,所以依歸定關門,這樣的行為有那裡不合理?
npnpnp1979

所以這老師 就算再夾死 10個學生 也是對的?[笑到噴淚]

2022-07-05 12:36
White bear wrote:
酒駕這件事就是故意,所以酒駕只要沒撞死人就應該要合理化是吧?

曾經酒駕撞死人還可以減刑,
理由大約和精神失常殺人一路,
所以酒駕這行為才會明文入法禁止.
不是故意並不代表沒過失...........
cckm wrote:
酒駕


為何要提酒駕呢!?

應該用我4樓說的範例比較適當吧
學生 = 闖紅燈的人
老師 = 綠燈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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