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沒結婚,或離了婚沒子女,或是有結婚沒小孩但跟兄弟姊妹關係也不好,
除非你在世可以花到一毛不剩,或過世前二年之內(遺產要回推二年計算)把所有財產都贈與光光(要繳贈與稅),不然還真的要把寫好遺囑當作一件重要的事~
不然以後難免發生遺產糾紛,甚至一不小心就全部都充公給國家了!
但是寫遺囑也不一定有用,
台灣法律只有1.直系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再加上配偶這個”當然繼承人”,~百分之百只有這幾種順位的人(這個順位沒人才輪到下個順位)可以繼承你的遺產,
千萬別以為像外國人電影演的那樣反正是我的錢,可以在遺囑中寫愛全部留給誰就留給誰⋯(還能留給自己的寵物呢⋯別做夢了!)
此外,你自己沒婚沒子女的話,還要特別注意:如果不幸你父母曾經離異又再婚,在外面萬一存在著你一輩子都沒見過也不認識的「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姊妹」~~若你父母也已經不在了,那麼即便對你來說是一些不相干的陌生人,請不要懷疑,戶政事務所的電腦都會找出他(她)們的⋯⋯他(她)們都是你的合法繼承人!都可以分走你的遺產喔!!
遺囑的訂立方式,建議版主可以參考這篇文章整理的很清楚
最最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自己用"手寫",不能打字,而且最後一定要記得簽名!
看到有人在酸說沒錢還想立遺囑,想附和12樓說的沒錯欸,如果你有個一兩張保單有含壽險,本身沒有什麼太多貸款,資產其實是有可能超過一百萬的好嗎
牽扯到錢有關的事情,很多都是細節,像我最近才知道保單的受益人就不能只寫法定繼承人,否則按照法律的神祕邏輯,弄一個搞不好最後會變成你的遠房親戚拿到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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