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漢克克 wrote:
店家的定義應該是以人頭計算,如果彼此無法配合就只能算了(恕刪)
是的,
有些必須嚴格以人頭計算,
經歷過幾次之後,
點餐前如果有看到低消就會先問,
是總價有過就可以,
還是要嚴格以人頭計算,
有先講好就沒事。
最近一次是點完餐過好幾分鐘才來說不滿足每人低消120(兩大三小,小孩是國小跟幼稚園),
已經點到快一千八了實在是不想再多點,
彼此無法配合就只能算了。
但是大家可能沒想過,比較貴的餐不一定利潤就比較高。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五個人點了三份餐1800,假設一個餐600。
再做個假設,這間餐廳的最低價餐點是150,利潤100,600元餐點也是利潤100,售價比較高是因為成本也比較高。
樓主一家五口大概會坐六人桌,這一桌利潤就只有300。
如果是一般六個大人來消費,即使這六個人都點最便宜的餐點,總價900,但利潤卻有600。
因此餐廳才會堅持,即使點了高價餐,未點餐小朋友依然要低消。因為小朋友佔位卻沒有利潤。
如果樓主不點套餐改為單點的品項,這種情況下消費金額到1800小朋友就不會有低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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