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boss wrote:
如果有一天遇到比特犬咬住小孩子不放
情急之下把比特犬殺了
會怎樣?
在台灣好像狗命比人命還重要
會不會把那隻狗殺了
反而被吉
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但前提是狗無緣無故去咬人,而不是人去招惹狗被咬
至於不能主張正當防衛,是因為正當防衛是針對人,而不是針對狗
接下來就是比例原則問題,就是被咬的那當下,是不是真的得殺了狗才能脫身?
但我想,被比特犬這種世界屬一屬二兇猛的狗咬住,如果迫不得已,必須殺狗脫身,我想應該不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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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動保法第12條也說的很清楚,我貼上來各位參考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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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察看到這種兇犬咬人,都是直接拔槍擊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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