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角的癡漢 wrote:本人於昨日散步經過巷口轉角處遭陳美珠小姐遇見,造成陳美珠小姐以為撞鬼而嚇哭,希望請求原諒,請求撤銷扮鬼嚇人告訴,我真的沒扮鬼,那是我本人,請相信我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敬筆 嚇到人罪大惡極,用文字道歉是沒用的,嚇到人要買束玫瑰、帶盒巧克力,頭髮剪短、鬍鬚替掉、洗乾淨穿整齊,親自登門拜訪才有機會獲得原諒。我太太當初也是被我半夜路上嚇到,後來就...變我老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