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施工的案例中
我覺得要思考一個可能的方向
就是縣政府對於包商的監工或監督程序有無疏失
假設,若縣政府的監工或監督程序有疏失
那被害人家屬就應該先向縣政府聲請國家賠償
而縣政府在給付國家賠償之後,再轉向包商求償,要這樣才對
只是
這樣一來,訴訟程序也不可避免地要跑好幾年了,還要花大錢請律師...
建議樓主轉告被害人的家人,儘快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他們有律師提供免費資詢
詢問看看是否能先聲請國家賠償
網址: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
最後
還是祝福樓主的朋友趕快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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