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mingh wrote:
在小二的時候因為集合(恕刪)
20幾年前
好像是一個得跆拳道 前三名的 所以能升到當老師...
在某國中當體育教師
也被這一個巴了一下。
我現在四十歲 其實... 真的不費吹灰之力 就可以幹掉這一個
[某個層面來說 我也很想幹掉牠!] 就是法律的問題‧‧‧
如果確實是我不對 被巴,就沒什麼問題。
但被這一畜牲巧立名目巴,這我就不行。
當時年輕比較善良,隔天當著全班的面 干牠老母 (三字經啦)。
換牠傻眼了!
=
後來聽說 幾乎整校 教文科的(國英數理美術) 幾乎大部份教師都蠻不爽這個教體育的
(看樣子應該是常動不動就扁學生?其它教師也看不過去?)
當年就是善良,不然按那個時代的概念,其實找一位 什麼槍擊要犯底下小弟的小弟,
直接去砍牠幾刀?
=
因為這個所謂的教師‧‧‧ 基本上就是一惡徒的概念!
其它教師也體罰的很嚴重! 但為什麼不會被記恨! 因為罰有所本! 且本意也是希望學生更好。
=
這個目前在台北教啦...
要不是在牠之前 還有好幾個惡徒......................
礙於法律的問題 頂多就是在一個時間內只能幹掉一兩三個惡徒 我就會被抓了!...
(所以不輕易使用這個機會!)
莫不然 多幹掉一些這些該死欺善怕惡江湖敗類 惡人惡徒,其實才合乎俠義之道。
我趁現在還沒很老 幹掉這些江湖敗類 真的也就像尿尿 大便一樣 困難度不高。
待越來越老化之後,真的就越來越難了。...
有時候明明現在就有能力做,而且還很簡單! 每每礙於所謂我國法律 不能親自幹掉這些傷天害理
(本文說的這畜牲體育教師,是行小惡。 非大奸 大惡!)
但一樣 小惡 也是可以直接幹掉牠!...
就覺得這法律 很阻礙。
明明至少就要先處決掉幾百個該死酒駕犯,但我國法律 對這些惡徒 就是輕饒再輕饒!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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