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taipei wrote:
勸善的部分我沒意見,
可恥的是排他性。
假借宗教名義殺人如麻,
迫害異教徒。
國外的宗教就是用來統治人民用的
格局跟宮廟只差在他們是跨國的 而且裝潢氣派,耶穌在世也沒那麼氣派過
聖經仔細鑽研你會發現很多詭異的地方
像是引發大洪水滅世的神很愛你唷

瘋狂就是做著一模一樣的事情,一次又一次,卻期待著有所變化。
這就是瘋狂。
30公分 wrote:
中世紀歐洲教士們審訊女巫的方法非常邪惡,也是極度下流的,恐怖手段不一而足。他們會用針刺、用油澆、長矛亂捅、硫磺灼傷、用鞭子鞭打,用帶刺的棍棒重擊,還會把她們放在削尖了的三角形木頭塊上,然後兩隻腳上吊起兩顆鐵球……教士們視人命如螻蟻,被認定為女巫的人當然逃脫不了刑罰,順從他們的可能會手下留情一點,死的比較痛快,而不承認的人則就非常殘忍了,死得非常悲慘。
很快,獵巫行動成為教士們斂財的良機,因為一旦婦女被判為女巫,那麼她的財產都歸拷問者所有,於是,他們不會放過任何無辜的女子。因為告密者可以獲賞,告密者趨之若鶩,也有一些人為了報私仇,從而使得數以萬計的無辜女子被誣告,然後被無情地折磨致死。這場滅絕人性的獵巫惡潮,大約席捲了歐洲三百多年,把人類畸形與野蠻的一面發揮得淋漓盡致,十數萬名「女巫」被處死。
當然,喪心病狂的教會最終未能保住絕對地位,而這些被殘忍殺害的無辜女性,卻成為了他們垂死掙扎的犧牲品。當歷史的車輪碾進18世紀後,在啟蒙運動影響下,這場滅絕人性的浩劫才逐漸禁止。
這跟菲律賓查到毒品就可以當場槍斃一樣,收買警察拿包毒品把仇人幹掉,毒品往旁邊一放,合法幹掉仇人,打完收工.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