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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的小問題

30公分 wrote:
離婚要去的是法院?


離婚要去法院?
你..........!
30公分 wrote:
那為什麼結婚不用去法(恕刪)



公證是去法院沒錯阿
01白虎哥 wrote:
公證是去法院沒錯阿(恕刪)






結婚要跑法院,離婚也要跑法院囉?
tony333324 wrote:
1. 調解財產要怎麼(恕刪)





不能在家裡或是咖啡店調解嗎?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才能調解?

如果另一方沒空的話,結婚寫委託書去戶政事務所也是可以的吧?
還是不知道阿
依照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簡單來說,當初怎麼辦結婚登記,現在就怎麼辦協議離婚登記,夫妻雙方帶著有兩位證人以上簽名之離婚協議書到戶政機關簽名辦理離婚登記,就可以完成協議離婚手續。 如果一方不願意到場辦理登記,那麼就只能走判決離婚的程序。
30公分 wrote:
如果另一方沒空的話


離婚沒空就是花錢請律師.
連證人燈幫你找好了.
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戶政辦就行.
30公分 wrote:
不能在家裡或是咖啡店(恕刪)

法院調解有強制性,
如果雙方可以自行說定,離婚並不用上法院.

連結婚都沒空,還要結這個婚嗎?
離婚是 短兵相接
通常已經殺到血肉模糊 還沒辦法攻入敵方弱點 所以需要法官公正裁決⋯⋯

結婚是 長兵相接
通常已經殺到香汗淋漓 針對敵方弱點長趨直入 所以兵敗山倒高下立判⋯⋯
30公分 wrote:
不能統一去戶政事務所或者法院嗎?


可能是怕一家獨大之後就難以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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