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球棒不是這樣用 徐國(恕刪) 要執行徹底一點,以後車上不得放置任何直徑超過一公分的"棒狀物",當然,任何利器,包括瑞士刀,水果刀都不行,可用於投擲的物件也不可以,例如棒球之類的東西.還有什麼不可以的?寶特瓶?繩索?鐵鍊?.....
30公分 wrote:球棒不是這樣用 徐國勇:查獲車上有球棒 警政系統將註記未來警方如果在車上查到有放球棒者,將會在警政系統「M-Police」上做註記,若日後犯案將一併呈送檢方。 要去打棒球的怎辦??...
喬大叔 wrote:要去打棒球的怎辦??... 以後球棒屬於列管用品,由各地派出所派警力集中管理,要打棒球前先要向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申請核可後球棒由派出所押送到球場,球賽結束後由派出所專人至球場清點後押送回派出所
莎朗石頭 wrote:以後球棒屬於列管用品,由各地派出所派警力集中管理,要打棒球前先要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球棒由派出所押送到球場,球賽結束後由派出所專人至球場清點後押送回派出所 需要額外的費用嗎??...
30公分 wrote:內政部長徐國勇:車上查獲球棒將註記,超商店員配辣椒水自我防衛 車上放姑婆芋,不會被註記,還兼具球棒與辣椒水功效,自我防衛時被姑婆芋打到,其汁液可能會有終身腦殘之虞.徐部長就深受其害,內政部可大力宣傳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