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民進黨 wrote:既然一個人有生存權,為什麼不能有死亡權? 生存權? 應該是講出生權 出生權,沒辦法自行決定。所以死亡權也不能自行決定。出生權可以自己決定?那,每個人都變成大富翁第二代 好吧,確實是大富翁第三代比較好玩一點 病,有一天會好。逝去的生命無法追回。
pc8801 wrote:我只能說你有錢的話,...(恕刪) 你說的拔管算是被動安樂的一種,植物人也要能表達自己意願才行。如果健全的人喪失人生希望,在台灣依法是不能主動安樂的。主動過勞死?誰想在自己的工作中過勞死,也太沒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