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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嗎? 法務部擬用"監禁三十年來取代死刑"

我贊成拘役三十天
不過是下面這種

http://www.wretch.cc/blog/kingofworld/12966416
這是鼓勵人民轉行當黑道嗎?

有終身俸、平時可以魚肉鄉民,三不五時還可以圍圍事,搞得好還可以漂白當議員、立法委員

早知道偶這十幾年不要上網當鄉民了,當黑道比較好阿
惡魔常常偽裝成假先知的模樣 帶領無知的羔羊走進死亡的墓地
lqz wrote:
這是鼓勵人民轉行當黑...(恕刪)


行行出狀元,當黑道要趁早啊!

一直在講人權,不知道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在哪裡???

GG88 wrote:
真正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 慢慢取代死刑...(恕刪)


我個人是覺得在本國的領土無法拓展到像中國這般地幅廣大前
這只是理想,因為監獄塞爆問題會先浮現(其實現在已經浮現了)
台灣地小人稠,要去哪再蓋監獄?誰又喜歡自家附近有監獄?

在台灣這塊土地,只有死刑才是王道,最符合這塊土地的民情

廢渣不配講人權,我贊成這些人應該去勞改做苦力,自食其力,沒必要用人民納稅錢養他們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或玩笑閒聊之用,鄭重聲明,請勿當真!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神戶齊 wrote:那
我建議同意此項法案的民眾
集體負擔所有的費用
包含人事..餐飲..住所........(恕刪)


這是不可能的..

再說下去就踩線啦 .

而且我贊成的 , 跟法務部擬用"監禁三十年來取代死刑" , 是不一樣的喲..

配套措施 , 當然是犯人要自食其力啦 !!
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09-03-27 22:06 。 累計停權次數 : 7
派去核電廠反應爐內工作吧,而且...不發防護衣
baichi wrote:
行行出狀元,當黑道要...(恕刪)


人權??
人權是屬於加害人的特權.
被害人需要什麼人權?


要監獄幹麻
我們需要的是勞改營
受刑人不僅必須負擔自己存活所需的費用
還必須製造相當的產值來回饋社會
不過這也只能妄想

畢竟台灣是講究犯罪者人權的國家
犯罪者的烏托邦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殺人綁票販毒等.先賺一大筆 在把錢藏好
投案=>表現良好=>假釋=>當個"趴趴略區"

台灣真是個犯罪天堂阿
可以請他們在裡面做一點家庭手工自給自足嗎???
要關30年的話,建議關的地點改一下,改成給阿共阿託管,地點為新疆,蒙古之類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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