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只有我認為父母有選擇小孩的權利(生與不生)而小孩並沒有所以供給小孩至少要符合現在社會的起跑點是應該的吧以前讀大學的人是少數,但現在社會不一樣沒讀大學的才是少數法學家耶林內克說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那用這樣來看父母僅須提供子女照護至18歲的法律規範也只是最低標準罷了如果照這標準教小孩,那小孩長大後是否也可以用法律的標準去照顧你?然後我還是要老話一句,窮人就不要再去生小孩了題外話上面很多人說讓小孩知道賺錢的辛苦,那根本你小時候教育就有問題,才需要靠這種方式去教小孩就已實際來說,有去打工的人價值觀、學業及成就一定比沒去打工的人高?所以不要把自己的教育失敗推給這種議題好嗎?
rukawa1 wrote:請問一個問題,如果家長拒幫繳學費甚至包括生活費時,哪以後家長老了沒錢了,是否該子女有必要給孝親費或扶養? 沒必要,歐美在子女成年時,就能趕他們出家門了他們的親子關係比較對等,沒有誰該為誰負責,包含親人我曾看過一則文章,問歐美人關於孝親費那個外國人說,為什麼要給孝親費?我唸書時父母又沒幫我出半毛錢所以東西方教育是有差異的,各有優劣如果父母要學西方那套教育,當然有好處,但可能也必須承受其缺點不可能說錢不出,但孝親費一毛都不準少,要求兒女獨立自主,父母也必須獨立
rukawa1 wrote:所以只要把小孩養到18歲,之後什麼大學學費或生活費都不用給,以後自己老了,這個小孩還是要養你一輩子,這樣嗎? 現在一堆人30幾歲還在啃老,你還肖想老了以後小孩會養你嗎?老了以後小孩不肯養、不肯給錢只能自己看開一點,又沒人逼你生養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