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本來就是定租約時就講明的事,又不是看房客經濟能力來決定的,哪有什麼房客經濟能力差就少收一點?那如果哪個月房客有額外獲得的收入,租金是會多付一些給房東?
如果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交租有困難,房東倒是可以慢點收租,給點寬限期,少收租金感覺並不太合適,因為你一但讓房客知道你這個房東可以因為某些原因少收租金,將來房客很可能又會用類似的理由要你少收點租金,再說...誰知道疫情何時會趨緩?萬一持續幾年,是要這幾年每個月租金都少收?
我覺得房東還是收原本的租金,由政府補貼租屋民眾一部份租金似乎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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