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ite bear wrote:
正常啊,他的天性就是(恕刪)
我能理解!
不過我近年來有自己打過官司!
我喜歡自己接觸法律實務面!
年輕時,喜歡廣泛的學習知識,從刑法,民法,商事法,陸海空軍法,憲法都有上課!
所以算是法律法條引用,及起訴書,錄影,錄音,及備案和正式提告都有相關的準備常識!
對我而言,請一個法律助理,或是自己朋友的律師諮詢或是付費出席,還是一般弱勢家庭的人
請法扶!都比不上一輩子自己救濟打官司!
李敖曾經說的好,在他6十幾歲主持節目說的!
人一輩子不論富裕貧窮,一定要多讀書充實自己!
讀書要懂得讀實務書,別只看他文學院歷史系文科讀散書找資料
他也善用時間打成千件的官司,都不用律師!
所以,我也是這樣作!
自己玩比較有樂趣!
輸贏自負!
畢竟,亂告別人,如果沒有具體事實,還有測謊這關!
也能另起案,或打行政救濟!
不怕對方有和警察有勾結!
這件事情,對方很惡劣,昨晚又變卦,還是開除我,袒護那名小主管!
之後我會主動聯繫警政署政風處,督察組,及該派出所所長或是副所長,換員警重新辦理!
錄影帶證據力我一定要要到!它們私相授受,對我受害人很不禮貌!我很不開心!
我也有人脈,要請消防局抄它們公司,衛生局大廳有蟑螂出沒,我有看到!很髒!還有違規收防疫旅客不通報!
這都可以罰錢!跟最近的桃機旅館同樣標準罰錢!
5月份的薪資可以拿,可以不拿,拿了,我會部分勞動所得捐公益!
總之~告到底!
他們可以以隱私為由不提供辦案!
就是讓該名侵犯者罪名不成立!
只要督察組介入,這下要錄影帶或是找當事人測謊就是好看的時候!
絕對不輕饒!
我三項罪名只提告一項性騷擾防治法!
偽造文書及電子個資法我沒全告該名加害人!
仁至義盡!
我都有保留證據!
我不是訟棍,我很仁慈的!
但是法律該用的時候,要正確使用,別心軟!
不然職場吃暗虧的人很多!
共勉!
不怕黑名單啦!
已經封鎖該名公司聯鎖企業!
這家公司還有防疫境外旅客違規入住!
現在還在該旅館住館內隔離,如果我現在公布名稱
等於這個月業績全部垮台!
它們會賭氣不發我5月份薪水,我還要提告勞工局!
所以真的不發,5月下旬的未入帳隔天,我立刻公布全部明確訊息
給該地區的名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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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負責任的一間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