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4976440 wrote:緊急醫療救護法 - (恕刪)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有免責條款,所以別怕...(恕刪) henry999 wrote:雖然有免責條款,除非...(恕刪) 鍵盤律師認真回答免責不代表對方不能提告是法官"可能"會以本法判路人無罪免責但不是"必定"會以本法判路人無罪免責要看真實救援狀況而定。庶民不是每天在作動還是交給專業吧....除非倒地是自己親人你有自信他不會告你
街角的癡漢 wrote:心想在緊急情況到底能不能用?這社會好心被狗咬的事件實在太多了 上個禮拜才去上完急救人員回訓急救人員證照取得要上三天的課程證照取得後效期為三年每三年到後要回訓3小時的才能展延三年回訓時課堂老師就問過這個問題她的回答是怕麻煩或是會害怕就不要做反正手機方便直接打救護車等人來救但是如果要救最好有證人或是全程錄音錄影 什麼都不怕的就是真勇者真菩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