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big wrote:
我也希望我一個人就可...(恕刪)
起碼超過300吧~不過所得總額有含分工股票股利~這比較難算出來。不過如果兩個人一年所得加起來超過300,我覺得還好啦~不算太難。要看他出社會多久了~如果年紀已經快四十的,還好啦~園區不是很多人有嗎?


跟我這種領那微薄的死薪水, 又不像科技新貴有股票可以拿, 每天省吃檢用, 從不買名牌衣服包包之類的, 也不會去唱卡拉OK, 卻到現在都還在當月光族(好險小弟我秉持著情檢持家的精神, 沒有變成卡債族, 雖然我媽媽一直覺的我花錢兇了些, 不過比起板上的各位大大應該還算小咖), 到現在連房子都買不起的人繳的一樣多? 一值懷疑國稅局給我算錯, 卻又找不到證據, 今年感覺比去年還窮, 稅金反而又再增加了五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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