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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帶菜刀上捷運算不算侵犯自由?

如果有人手上拿著菜刀在街上到處閒晃,每個人都嚇死了,這怎麼可能沒有違法。
菜刀是在家裡用的,你放在包包裡不拿出來就沒事,一拿出來就會有事。
秉呈 wrote:
全部的防身器材都違法(恕刪)


下次看到學生帶球棒上捷運是不是應該去檢舉一下
seatree wrote:
如果有人手上拿著菜刀(恕刪)


我同意呀,因為會引起恐慌所以就算是菜刀水果刀美工刀一樣會被請去喝茶

連一般、公共場所都可以禁止人民攜帶

但把目光轉到網路上,酸民呀、霸凌呀、肉搜呀、假新聞呀

似乎要網路平台管制這些事情就會被打上違反言論自由

是不是大家認為言論殺不了人呢?蠻好奇的
假設你在滿滿都是人的捷運上,拿水果刀來看一看,
結果有人沒站穩跌到你身上,被水果刀捅死了...這要怎麼算???


我是認為帶了也用不到的東西就別帶在身上給自己找麻煩...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吼吼吼~~ wrote:
下次看到學生帶球棒上捷運是不是應該去檢舉一下

那麼身為一個專業的修車師傅身上有扳手榔頭應該也算合理吧
jocomach wrote:
帶菜刀可以 不能拿在(恕刪)
拿在手上亂揮應該甚麼刀都不行吧
Omega0510 wrote:
假設你在滿滿都是人的(恕刪)


就是刀子主人的過失傷人或是殺人

這種為了大眾安全考慮所以禁止,大多國人應該都同意

但換個環境

為了不讓未經證實的謠言、假新聞、霸凌造成民眾損失或是不讓民眾受到傷害而禁止

就變成是侵犯言論自由,就不太了標準在哪

我自己猜想是擔心政府或有權勢的人封鎖或控制,但貌似現在這種事情好像也沒少發生
貓汝一拳 wrote:
那麼身為一個專業的修(恕刪)


懂這梗的人都老了
吼吼吼~~ wrote:
禁止帶菜刀上捷運算不算侵犯自由?



1.法律位階:憲法>法律>命令
2.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
外,不以法律限制之。
結論:禁止帶菜刀上捷運算不算侵犯自由!

下課!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有誰帶這些東西上車,
把東西保管好在包包內沒拿出來,
而被搜到的?

放在包包內沒拿出來給人看到,
也沒做什麼奇怪的事,
誰會去搜你?
誰會去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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