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如果有人手上拿著菜刀(恕刪) 我同意呀,因為會引起恐慌所以就算是菜刀水果刀美工刀一樣會被請去喝茶連一般、公共場所都可以禁止人民攜帶但把目光轉到網路上,酸民呀、霸凌呀、肉搜呀、假新聞呀似乎要網路平台管制這些事情就會被打上違反言論自由是不是大家認為言論殺不了人呢?蠻好奇的
Omega0510 wrote:假設你在滿滿都是人的(恕刪) 就是刀子主人的過失傷人或是殺人這種為了大眾安全考慮所以禁止,大多國人應該都同意但換個環境為了不讓未經證實的謠言、假新聞、霸凌造成民眾損失或是不讓民眾受到傷害而禁止就變成是侵犯言論自由,就不太了標準在哪我自己猜想是擔心政府或有權勢的人封鎖或控制,但貌似現在這種事情好像也沒少發生
吼吼吼~~ wrote:禁止帶菜刀上捷運算不算侵犯自由? 1.法律位階:憲法>法律>命令2.憲法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結論:禁止帶菜刀上捷運算不算侵犯自由!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