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店門口的柱子被停了一台故障的腳踏車還鎖機車大鎖已經一年了

coffeesteakxboxone wrote:
我也是會花幾百找鎖匠(恕刪)


鎖匠+1
以前大學同學也是這種大鎖
鎖匠用鎯頭敲對地方
鎖就開了
就把鎖弄開把車丟掉呀
這種的哪有法律問題
腳踏車主搞不好都死一年了
無主物

天天吃阿鈣 wrote:
腳踏車主搞不好都死一年了

我也是這麼覺得

放一年了,一次都沒用過,代表沒這台車

對他也沒差,頂多賠他一台大賣場新車

只要兩千多
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毀損罪屬刑事案件,樓上教人破壞鎖頭的都真「聰明」
是我我就直接丟了 法律的部分根本就是有問題 都侵占到我家 我卻沒有權力去阻止
這不是很怪嗎 就像有個流浪漢到你家賴著不走 找警察來警察說這私人土地他們沒
法處理 這合邏輯嗎? 說穿了警察怕麻煩 地主跟警察都在為何不能處理
他告你毀損你請求對方付這一年的土地使用費用跟保管費
ruffian0418 wrote:
刑法第 354 條毀(恕刪)


我也是覺得迂腐成性墨守成規不知變通真的是不聰明

如果是我 一定是挑個好時機處理掉這台車

馬的咧 還對它客氣 我不會給它留全屍的啦
若這位樓主願意請老納超商咖啡,那麼老納或許可以來為樓主獻計。

sally5200 wrote:
那天去常去的超商寄貨(恕刪)

其實可以把那輛腳踏車當成裝置藝術啊,
例如 幫腳踏車批上五顏六色的彩帶或是把腳踏車裝飾成恐龍。

另外,也可以天天幫它澆水啊(聽說鹽水生鏽會比較快)
誠心向上天祈求~只要罔顧是非幫民進黨護航、昧著良知、造謠抹黑以及因我說實話而檢舉我者,全都暴斃猝死。
把監視器關掉
沒人時
那鐵槌
敲那鎖 網路有影片
敲開鎖不會壞
開鎖後回收
停那麼久應該是可收管理停車費
除非他有消費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