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亞之州 wrote:之前很愛玩LOL,各(恕刪) 我個人非常守時,不喜歡遲到,不喜歡等人,記得以前還沒結婚時跟女友(現在的老婆)約會,她常會遲到,我說以後約會妳自己抓時間,我最多只等15分鐘,有一次約在西門町看電影,約在戲院門口,在那個沒有手機的年代(那次好像是民國78或79年)吧,過了15分鐘我就走了,直接坐公車回家,她大概等了快一小時,後來打公共電話到我家才知道我已經回家了,從此之後再也沒遲到過一直到結婚....
看來樓主遲到已習慣愛遲到難道不能提前出門嗎?時間過10分鐘沒看到人,若不是客戶或長輩。熟人早打電話過去把人罵爆了若非正當理由,玩遊戲或交通時間(排除嚴重交通事故)等因素都可以避免的,這些都不是遲到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