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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館長的槍手犯案前有喝酒應該會被判無罪吧?

主題
槍擊館長的槍手犯案前有喝酒應該會被判無罪吧?


現在法官
多數判決都好像是兇嫌辯護律師
連鐵路殺警 砍親身媽媽頭丟掉
法官都證明無罪釋放
所以
你覺得還有罪嗎?
心得
犯罪台灣真的好好
新北市三重區有4條捷運線,蘆洲線已通車~機場線~新莊線已通車~環狀線CP值最高,謝謝.
輕鬆騎 wrote:
主題槍擊館長的槍手犯(恕刪)



那兩起案例跟這是不大一樣的
那兩起都是臨時基於氣憤而行兇
本起是蓄意
但只是警告
沒有要人命

看行兇者準備充分
我相信名下沒有什麼財產
民事賠償大概也要不到什麼
他好厲害, 喝酒了還能只打到手,

不傷要害。

以前在靶場打手搶, 全都給我跳上跳下,

有夠難射。
我是認為他就純粹喝酒壯膽
現在不喝 投案後也沒得喝了

看那槍擊影片 我個人認為嫌犯並不僅僅要打他手腳警告而已
若只是警告 我會先描準腳 而不是腰以上的位置
還開到3槍

館長坐在車上的角度 他手臂肥壯 本能一閃就擋下子彈了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我是認為他就純粹喝酒(恕刪)


大姐頭現身說法,

好可怕
Peggy到此一遊 wrote:
若只是警告 我會先描準腳 而不是腰以上的位置
還開到3槍

警告就要傷人?
要警告人,好好說清楚就好,何必傷人呢?

比方說....
peggy姐:「阿浪過來!」
阿浪:「季呀!哇底家!」

peggy姐:「這50元拿去買一組維士比、一條七星,再包500塊檳榔回來,我警告你,記得找30元回來,不然我把你的頭打破!
阿浪:「西!季呀!遵命!」

看吧!好好說清楚,阿浪就會乖乖找30元回來了,阿浪又不是笨蛋喔。

如果peggy姐不好好說清楚,就直接貓阿浪的頭,阿浪怎麼知道要找多少錢回來?萬一多找錢怎麼辦?
38:11你只可到這裡,不可越過;你狂傲的浪要到此止住。
就看看台灣司法奇觀怎樣?
小小夢想 wrote:
這不是情人間的感情問(恕刪)


如果穿所謂防彈背心
能不能摸的出來?
好扯....法律條文一堆漏洞 感覺住在這一點保障都沒有
如果槍擊 還判無罪 這地方還能待嗎
浪漫殺手自由人 wrote:
警告就要傷人?要警告...(恕刪)

阿浪快去吃飯 記得吃飽一點
這樣才不會揍到一半
你給我喊:暫停!肚子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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