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意的地方在於要花1000元才能拿到3000元,那3000元是我們百姓納稅給政府運用的錢,稅都繳了也表示花錢給政府了,這個政府就能該要提供振興的服務,花錢買服務是很理所當然的。
但現在這個政府卻要我「再花」1000元才能拿到我曾經花錢(納稅)給過的3000元的振興服務,這1000元我實在花不下去。
不過聽說有可綁定信用卡,刷卡消費3000元,這個政府再補貼2000元給我,這中間的價差1000元如果確定是落在賣方店家而不是這個政府的口袋裡的話,我就會考慮要不要進場。
不過到109年12月底還很久,我先觀望一陣子再做決策吧。
聾子聽到啞巴說瞎子看到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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