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822 wrote:
我今天早上去參加市政..因為我回來一查菸害防制法中對於吸菸場所限制(如文末)竟沒有這一塊
.(恕刪)
小弟只覺這法律還有很大的修正空間 .
簡而言之 , 應該是要保障不吸煙者 , 不吸二手煙的絕對權利才對 !!
想抽煙的 , 自己在家裡吸到死 , 誰也管不著 .
但是在公共場所吸煙吐煙 , 跟他說一下, 還無所謂呢..問題是 , 大家都比吸煙者早到, 而那吸煙者根本無視其他人存在 . (小弟遇到無數次啦)
建議在城市內普設吸煙室 , 費用由提高之煙的健康捐提供, 畢竟使用者付費, 很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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