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這種事,我是認為錢不用給的理由如下:1.那個男生自稱是她男友,又不是他配偶,無法以妨礙家庭告你2.從文章得知,那個女生是自願跟你去Hotel的,無論從Hotel監視器,路邊監視器,應該都可以證明落跑機會很多,但女生沒跑,都可證明是自願的。3.男未婚,女未嫁,這種是很正常的,一般公司不會管太多的,只是同事間的流言才可怕,但是都辭職了那就不用在意!4."食髓知味"給了一次錢,以後就給不完的唯一想到解決方法:1.報警2.騙銀行說匯錯帳號,反正對方一定不敢說實話,有機會可以拿回來以上都是馬後砲啦,我相信樓主當時一定很緊張,且不知道該怎麼做!出亂子我最會,希望樓主能趕快度過這一切,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