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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違停留負評被告妨害名譽

檸檬酸溜溜 wrote:
謝謝回覆,不過我留的...(恕刪)


敲 ,就上法院。看誰有的熬
你圖上的文章,旁邊的字就是有寫那些。
公審是可以, 但不要加料。
但你以後這類的文章,不要寫上情緒字眼
千萬不要講上,他不知怎樣教他兒子的
啥臉皮很厚之類的 。

私底下講可以,放上來問題不小。
另外你說竊占和不當得利
竊占,那是土地吧。
誰家的土地,地籍圖調出來。 公用的換公用的講。
如果是整個住戶的,不是你跳出來講就有用。

那個都要調資料出來。一筆一筆算。
不就這樣嗎
這個就很好玩了

說個實例,鄰居的租客,

騎u敗回來,明明自己的公寓大門沒紅線沒黃線也沒車,不停。
把u敗插進對面鄰居家的大門口。
這個心態你懂嗎?

我知道想要出門時,同時自家的大門被汽車堵死,後門被機車堵死,不留活路時....很幹。
我也怕被開罰單,也怕被移車,也怕機車被漏氣等等等。
所以,我是不停在人家的大門口。


報警喔,有個屁,至少我家這裡派出所的警察是這樣啦,極少開單啦。
抓到逆向機車,不開單。
一整排紅黃線違停汽機車,不開單。

上星期我還在看警察抓到熊貓外送逆向時,最後會不會開單?
當然沒開單,看了好幾件了。




lumaRT wrote:
那你怎樣去要求別人不能停
我家這邊就有畫紅線了 ,然後隔壁大樓把我這邊的騎樓都當停車場。
我要求不能停是有依據的。
你知道我這樣做,都被圍堵了。 要找我算帳的。
直接打電話請警察局過來處理阿 。
愛爾羅西 wrote:
這個就很好玩了說個實...(恕刪)


我們為這講兩次了
我只會處理問題,如果我的建議你無法接受
那真的沒法講

你要有依據,他才有辦法開罰
就這道理
沒畫線就只能口頭勸説
這道理你不懂,你可以一直講
我不是警察,只是我肚爛別人擋我的門,非常肚爛,肚爛到我和隔壁交惡,後來她搬走。


我也告知方法了,只想看自己想看的,那就這樣了。
前一篇我都有寫。
弄出紅線出來,訂規矩出來。
弄不出來去看有沒有辦法設消防栓,硬畫
就這樣。
你要講你大門被擋怎樣,你要去找別人可以去開罰得點。

花時間要有用,沒用就當你在抱怨了

之前我家都沒畫線,就被講,路又不是我家的。
那我弄出來,你放就要罰
檸檬酸溜溜 wrote:
謝謝您,但我初步是認為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但是我主張為,老闆違規停車是事實,而我的留言是闡述了事實而針對這事實所作評論,並非針對他本人


而且留言並沒有犯罪之意圖,且評論的事情為社區公眾之權利利益,反觀,我應該是可以告他竊占罪以及不當得利

抱歉,昨天因為太晚了,所以先睡覺,現在來發表一下看法

妨礙名譽之類的刑法,其中有一條,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這意思就是說,就算認為自己說的是事實,但評論是否適當,也會是判決的關鍵

舉個例,我覺得甲的舉止令人看不下去,我可以針對他的行為舉止做評論,比如說甲的行為很差勁

但我不能說甲很垃圾.甲很不要臉 或 甲是雜碎,因為無論我說的是不是事實,這樣的評論都過當了


我之所以會說對方可能以公然侮辱罪這一條告你,是因為你的貼文中出現了"厚臉皮"."人品道德沒水準"這字眼

雖然你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但卻有過不過當的問題,這新聞上有出現過類似案例


所以面對這種事,在公開評論上,用詞要小心,否則容易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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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僅供參考,法律問題建議還是尋求專業協助
路跑一哥 wrote:

抱歉,昨天因為太晚...(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我之前有看過一則判例,沒水準在一審時背叛,但到高院時後判無罪,謝謝您的提醒,我下次留言時會再謹慎些的
檸檬酸溜溜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我之前有看過一則判例,沒水準在一審時背叛,但到高院時後判無罪,謝謝您的提醒,我下次留言時會再謹慎些的

我是看過一例,刑事改判無罪

但民事因毀損對方社會評價 與 人格,被法院判2萬

我把這案例私下傳給你,請過目
檸檬酸溜溜 wrote:
想不到第一篇文竟然獻...(恕刪)


可以私訊
我也想直接給他負評
我也是委員 我懂
不法行為跟污辱是兩件事喔

我好幾年前也是在BLOG公開一個網拍帳號欠我貨物不還,文中我出惡言,最後被他告了,我賠8萬和解金。

明明就他不對啊,但有什麼辦法?法官就只看我污辱他的那一段啊

就看你碰到的是哪一種法官吧
以前的社區經驗,讓我把人區分為二種
一種是做事的人,一種是出一支嘴的人
1.做事的人:
邏輯思維-解決問題,滿腦子想的是用任何方法手段去解決
山不轉路轉,此路不通就找新路或開新路去解決
2.出一支嘴的人:
邏輯思維-抱怨問題or製造問題,一支嘴抱怨個不停找籍口,全都是別人的錯
不然就是只會指揮別人要怎麼做,自己從來不動手做,凡正別人要想辦法給我解決..

不同種人要有不同應對方式
畢竟社區是解決人際紛爭的地方,需要彈性跟手段
條條大路通羅馬,就算民代官員都不理,還有199專線~方法多的是~~
有些事其實不需要自己強出頭~~要學習先保護好自己~

解決問題要多點理性少點情緒性,過多的情緒於事無補~
解決問題的人其實很難為,難為的不是事,而是當事人間的情緒~
所以要解決人際衝突,一定要先調和「情緒」~這是社區經驗給我上的課~

法律並非二分思維只論對錯
而是一碼歸一碼,你可以告a法,他可以告你b法~是成不成立的地方~
沒辦法
法律就是這樣 一碼歸一碼
違停確實是違法
但是在法律上你針對對方的品德下註解時用詞也不妥
算灰色地帶吧
真的只能看遇到甚麼法官 或聘請到甚麼等級的律師吧

會因小事興訟
這是面子之爭 非你說的是為了錢
所以當你先說出---你撤銷提告我就撤下負評這句話時
對方就得到他想要的了(你...示弱了 他暗爽中)

至於他說還有很多條要告你
呼攏 嚇唬你罷了
除非對方錢多到沒處花

人爭一口氣 佛爭一炷香
如果調解不成 對方堅持提告的話
我是你的話
花錢請好點的律師跟他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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