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酸溜溜 wrote:
謝謝回覆,不過我留的...(恕刪)
敲 ,就上法院。看誰有的熬
你圖上的文章,旁邊的字就是有寫那些。
公審是可以, 但不要加料。
但你以後這類的文章,不要寫上情緒字眼
千萬不要講上,他不知怎樣教他兒子的
啥臉皮很厚之類的 。
私底下講可以,放上來問題不小。
另外你說竊占和不當得利
竊占,那是土地吧。
誰家的土地,地籍圖調出來。 公用的換公用的講。
如果是整個住戶的,不是你跳出來講就有用。
那個都要調資料出來。一筆一筆算。
不就這樣嗎
lumaRT wrote:
那你怎樣去要求別人不能停
我家這邊就有畫紅線了 ,然後隔壁大樓把我這邊的騎樓都當停車場。
我要求不能停是有依據的。
你知道我這樣做,都被圍堵了。 要找我算帳的。
直接打電話請警察局過來處理阿 。
檸檬酸溜溜 wrote:
謝謝您,但我初步是認為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但是我主張為,老闆違規停車是事實,而我的留言是闡述了事實而針對這事實所作評論,並非針對他本人
而且留言並沒有犯罪之意圖,且評論的事情為社區公眾之權利利益,反觀,我應該是可以告他竊占罪以及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