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aminimalist wrote:
來不及...(恕刪)
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因為當事人哥哥失聯,所以還不一定
不過繼承人可不可以拋棄繼承來規避債務,法律似乎還沒有定論
千萬不要放著不理…通常「不理」是最傷的…
開庭也一定要去…因為開庭不到場者…法官會以銀行律師說的為主要論訴…
開庭也一定要去、開庭也一定要去、開庭也一定要去
這點十分重要,以前有案例,有不孝銀行人員,跟要討債的對象說你不用去,都談好了。
結果真的沒去…院方通常會以到場者說的去判喔…這要小心!!
所以你這情況…不管怎麼解決…有開庭一定要去!
就字面看來…銀行想爭的是「繼承」權,你哥哥的債務是他與銀行的事情。
銀行想拿到錢,所以幫你哥來爭「繼承」權。
不過放心…最壞的情況就是你哥的持份被拍賣…
但你還是能住在那…不能依部份持份拍賣為由…趕走原先住在那的人!
而且原住戶會有優先購買權…
最後還是建議…直接去立委服務處問一下…
現在要選舉,一定很熱心服務…這不要拖喔…拖or不出庭一定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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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還有人回欠債還錢…
一整個就好笑…
別人欠的債…我是要還什麼錢?
就算他爸欠的錢…我也覺得他不用還…房子看要怎麼處理而以…
啥年代了…還在父債子償…兄債全家償??
現在越來越多人…不懂給有建設的意見了…
基隆阿益 wrote:哥哥多年前有欠銀行卡...(恕刪)
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一下,有電話諮詢也有現場諮詢。
「提供有關「勞資糾紛、債務清理、家事案件、原住民」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https://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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