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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薦6種警察能克敵又能自保又不會被批評的武器來運用

佩戴電擊槍 不致命也可讓兇手失去行為
燕巢小開 wrote:
看到嘉義警察撐了一晚...(恕刪)
Mask1491 wrote:
佩戴電擊槍 不致命...(恕刪)



提議配電擊槍

但是電擊槍也不是因此就可以拿起來亂噴、亂射...

因為根據現行有配電擊槍的歐美國家、亞洲的韓國...
都有規範,射擊時,不能對準心臟、頭、臉、性器官等部位,
正面肩膀也不行,因為離心臟過近...

只能瞄準,背部肩膀、大腿...

主要是避免 罪犯若是有心臟方面的疾病,或是配戴心律矯正器,
受到電擊槍電擊還是可能致命...

電擊槍也不能對未滿的16或14歲的青少年使用、也不能對孕婦....
但有些女性懷孕初期,外觀根本看不出來啊。
所以電擊槍的實際使用,還是有窒礙難行的問題

犯嫌要是不慎被電擊槍擊斃 或 圍觀的女性民眾不慎被誤傷流產...
警務人員到頭來還是要自己背刑責,皮鞋換拖鞋...。

造成警務人員在要開槍(電擊槍)擊發前,還是要再三考慮,才敢射擊。

乾脆拿水槍好了


咻咻咻,犯人被射得一身濕....有沒有很厲害!!!




所以重點不是在配什麼槍?還是配什麼噴霧?

應該是社會或法律 有沒有支持 警務人員大膽用槍,

支持警察該開槍 就 勇 敢 開 槍

正當執勤狀況下,事後不需負法律刑責,若需賠償,也應由國家支付...
不然警察開一槍,就要賠掉兩棟房子和一生的退休俸,誰還敢開槍?

就像樓主在10樓說的...
寧可相信警察,就算被警察誤擊我也能笑著倒下



圍觀的民眾也很傻,
好像在看戲一樣...人手一支手機在直播


要是警察拔槍,
結果誤擊圍觀的民眾...

大家是不是又要靠妖警察,用槍不當....
結果警察又要自己背刑責。
變成黑色的警用皮鞋拿去換看守所的藍白拖


若是民眾都能先找掩護或先撤離車廂,不圍觀,不看戲...
警察當下是否就更能勇敢拔槍射擊?

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現在最夯的除了可以防身的芋泥捲之外



不就是天下無敵人人都要有一雙的除臭襪嘛!
燕巢小開 wrote:
看到嘉義警察撐了一晚...(恕刪)
新的VIP會員?
你帳號挺有意思的。

看標題是挺警察,內文卻挺戲謔的。
如果真有想法,可以引進日本和大陸的警用鋼叉。



類似這種的可以考慮,既不貴,也比較沒有誤傷的問題。
要建議立委修法,合法使用橡膠槍枝....射擊現行犯
記得網路上有賣過一種噴罐,噴出來是黏膠,可以黏住小強或喇牙後整團拿去丟掉;範圍不大,只能黏蟲。

蜘蛛人電影裡面也有類似的情節,蜘蛛人噴出一團蛛絲把歹徒整個黏住在牆上。現在都有投擲式滅火彈了,應該可以開發出類似的東西,像手榴彈一樣丟出去到歹徒身上爆開,就可以把他黏得不要不要的,就算誤擊到旁人也不會有受傷致命的問題。
不然帶一個防爆箱,裡面裝三星note 7如何?
滅火器就可以了,至少可遠噴,還可以近距離攻擊。
今天看到這新聞讓人傷心,25歲的生命就死在神經病手裡,未來還要看神經病沒有判死刑,家屬又要再受傷一次,只能說台灣的警察真的太卑微了。

W歪當勞漢堡包 wrote:
提議配電擊槍但是電...(恕刪)


好吧 拿棒球棍好了,夠長夠粗至少把凶器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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