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巢小開 wrote:
看到嘉義警察撐了一晚...(恕刪)
Mask1491 wrote:
佩戴電擊槍 不致命...(恕刪)
提議配電擊槍
但是電擊槍也不是因此就可以拿起來亂噴、亂射...
因為根據現行有配電擊槍的歐美國家、亞洲的韓國...
都有規範,射擊時,不能對準心臟、頭、臉、性器官等部位,
正面肩膀也不行,因為離心臟過近...
只能瞄準,背部肩膀、大腿...
主要是避免 罪犯若是有心臟方面的疾病,或是配戴心律矯正器,
受到電擊槍電擊還是可能致命...
電擊槍也不能對未滿的16或14歲的青少年使用、也不能對孕婦....
但有些女性懷孕初期,外觀根本看不出來啊。
所以電擊槍的實際使用,還是有窒礙難行的問題
犯嫌要是不慎被電擊槍擊斃 或 圍觀的女性民眾不慎被誤傷流產...
警務人員到頭來還是要自己背刑責,皮鞋換拖鞋...。
造成警務人員在要開槍(電擊槍)擊發前,還是要再三考慮,才敢射擊。
乾脆拿水槍好了

咻咻咻,犯人被射得一身濕....有沒有很厲害!!!

所以重點不是在配什麼槍?還是配什麼噴霧?
應該是社會或法律 有沒有支持 警務人員大膽用槍,
支持警察該開槍 就 勇 敢 開 槍

正當執勤狀況下,事後不需負法律刑責,若需賠償,也應由國家支付...
不然警察開一槍,就要賠掉兩棟房子和一生的退休俸,誰還敢開槍?
就像樓主在10樓說的...
寧可相信警察,就算被警察誤擊我也能笑著倒下
圍觀的民眾也很傻,
好像在看戲一樣...人手一支手機在直播

要是警察拔槍,
結果誤擊圍觀的民眾...
大家是不是又要靠妖警察,用槍不當....
結果警察又要自己背刑責。
變成黑色的警用皮鞋拿去換看守所的藍白拖

若是民眾都能先找掩護或先撤離車廂,不圍觀,不看戲...
警察當下是否就更能勇敢拔槍射擊?

今朝有酒、今朝醉~大俠愛吃漢堡包! 蝦毀~飲料只能選汽水,我不能點一壺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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