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yuyutw wrote:是台灣法官的問題,...(恕刪) 不光上述兩個問題有些團體政黨媒體一直灌輸只要是公權力就是腐敗,壞的也有不在少數的人支持這樣的看法反觀美國遇到用槍不當疑慮時政府一律先優先支持公權力檢討時也偏向公權力的一方台灣警方大概在全球警察使用權利方面都算比較弱勢的
貓貓籠九 wrote:淦,警察用槍時機是...(恕刪) 1.遇到持刀械者,警察標準流程應該先喝令歹徒放下武器,若不放下武器,在不能開槍下,至少也要有長短警棍直接開打歹徒持有武器的手,打到武器卸除爲止,再近身壓制,真的不要讓警察徒手去壓制持有武器的歹徒,風險代價太大了。2.即使日後兩個警察徒手去壓制,也無法保障證不會再次發生危害事件。
有時候真覺得是台灣人自己搞死自己..該講法的時候他馬的說人情義理~講人情義理的時候又跟你說規定如何~公權力強勢又要被靠杯獨裁~沒人權~啪啦啪啦啪啦~發生事情又要怪政府沒有作為~沒覽蛋~啪啦啪啦啪啦~結論:自己害死自己~大家自求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