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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警察用槍時機是不是規範的太嚴格..........


貓貓籠九 wrote:
淦,警察用槍時機是...(恕刪)


原來這麼多限制喔
那警察還是把槍當作裝飾好了
星哥應該開他一槍
夜空中那明亮的星 wrote:
先不說用槍時機當兵...(恕刪)
用槍確實該慎重...
但是就如之前大大所說,反送中那些道具買給警察用呀,
塑膠彈呀電擊棒呀之類的,
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呀..R.I.P

wuyuyutw wrote:
是台灣法官的問題,...(恕刪)

不光上述兩個問題
有些團體政黨媒體一直灌輸
只要是公權力就是腐敗,壞的
也有不在少數的人支持這樣的看法

反觀美國
遇到用槍不當疑慮時
政府一律先優先支持公權力
檢討時也偏向公權力的一方

台灣警方大概在全球警察使用權利方面
都算比較弱勢的
鐵路警察不知有無配槍,若無配槍,應該配辣椒水噴霧器或電極棒或防狼噴霧器給警察,而不是赤手空拳與歹徒搏鬥,搏贏了算正常,搏輸了就RIP
超級戰艦一開始那幕,男主角潛入超商拿雞肉捲
出來時不是被警察用電擊槍打中兩次

貓貓籠九 wrote:
淦,警察用槍時機是...(恕刪)

1.遇到持刀械者,警察標準流程應該先喝令歹徒放下武器,若不放下武器,在不能開槍下,至少也要有長短警棍直接開打歹徒持有武器的手,打到武器卸除爲止,再近身壓制,真的不要讓警察徒手去壓制持有武器的歹徒,風險代價太大了。


2.即使日後兩個警察徒手去壓制,也無法保障證不會再次發生危害事件
有時候真覺得是台灣人自己搞死自己..
該講法的時候他馬的說人情義理~
講人情義理的時候又跟你說規定如何~
公權力強勢又要被靠杯獨裁~沒人權~啪啦啪啦啪啦~
發生事情又要怪政府沒有作為~沒覽蛋~啪啦啪啦啪啦~
結論:自己害死自己~大家自求多福~
貓貓籠九 wrote:
淦,警察用槍時機是不...(恕刪)

R.I.P.

貓貓籠九 wrote:
淦,警察用槍時機是...(恕刪)


逃票也不用殺警
這種應該要關到死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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