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毛1104 wrote:用“關鍵少數”電影舉例有點奇怪。電影講的比較純白人對黑人種族歧視問題。長榮空服員的罷工是勞資的問題,我覺得他裡面爭取的立意是好的,但是台灣還沒進步到那種程度,如果要爭取,也是要靠政府出面立法才有實質效果。比如禁搭便車條款,這個條款講的意思是說,員工加入工會跟不加入工會,薪資待遇應該要有所差異,加入工會的薪資比較高,這樣才能鼓勵員工加入工會,形成力量可以和資方對抗不公平的情況,而不加入工會,不出力,就能享有工會爭取來的福利,這個狀況就像搭便車一樣,沒有付出就能到達目的。這個條款的內容在歐美是非常先進的想法,因為政府鼓勵勞資應該有必要的談判空間,這樣勞方才不會一面倒被剝削,但在台灣你要資方讓你加入有點對抗意味的工會,資方就很不爽了,還要給有加入工會的員工比較好的薪資來鼓勵,這非常困難,就目前台灣的民情來講,但是仔細品味他的立意是良善的,因為勞工權益本來就比較薄弱。可惜的是,政府只會顧選票,這種對選票有殺傷力的渾水,應該不會介入。
(一直很猶豫要不要在...(恕刪)
anima158 wrote:
比如禁搭便車條款...這個條款的內容在歐美是非常先進的想法,
錯誤的資訊,美國工會在很早期就有"禁搭便車"條款,1977年確立禁搭便車的定錨案件(Abood)於2018年被宣告違憲,而德國更是反其道而行,工會會員的福利公司必須開放給非會員享有,即使是美國工會早期的"禁搭便車"條款也沒有像桃產總工會玩得這麼絕,美國工會早期的"禁搭便車"條款是強制非會員繳交"工會代理費",這個我覺得合理,因為工會爭取福利是要成本的,但是不加入工會就不准享有工會會員的福利根本就是在逞罰非會員,而且這其中也有很大的邏輯問題,不管是工會會員還是非會員的福利都是資方提供的,工會想逞罰非會員有什麼資格可以叫出資源的資方不要把資源分給非會員? 根本不是你的東西你可以理直氣壯地主張不准分給其他第三者叫被剝削者?
"禁搭便車"條款被判定為違憲的原因之一就是不加入工會的員工並非都只是想坐享其成的投機分子,有些非會員不贊同工會主流的政黨傾向而不願意加入也要逞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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